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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拾他人信用卡并取现,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来源:政治部 作者:baxjcy 发表日期:2025-07-25 浏览量:87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公民的法定义务,更是一个人、一个群体的人文素养和道德水平的具体表现,然而有些人总会因贪恋钱财而做出不道德的行为。这里检察官告诉大家,捡到信用卡取现、套现,会触犯信用卡诈骗罪。

【基本案情】

202551412时许,路某下班回家时,在博爱县鼎基小区西门口捡到一张建设银行信用卡,卡的正面写有名字和六位数字,他猜测这可能就是卡的主人和支付密码。然而路某不是将卡交于失主或者公安机关,而是心存侥幸,想着卡里如果有钱就占为己有。仅仅过了两个小时,他便按捺不住内心的贪念,将捡到的信用卡插入ATM机尝试取款。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输入那六位数字后,取款操作竟顺利完成,他当场支取了5000元现金。随后,他将信用卡丢弃在路边的垃圾箱内。第二天,路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取保候审。

【处理结果】

博爱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钱财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路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等情节,该院拟对路某作相对不起诉。711日,博爱县检察院通过召开听证会,释法说理,路某对自己由“捡到”变“诈骗”的行为有了深刻的认识,表示会以此为戒,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听证员一致同意对路某作不起诉处理。

【检察官说法】

信用卡是重要的金融支付工具,与持卡人的财产安全密切相关。日常生活中,大家要妥善保管财物,提高密码管理意识,一旦发现信用卡丢失或被盗,应立即联系银行挂失,以避免财产损失。同时,面对他人遗失的信用卡,切勿心存侥幸,妄图非法占有。面对诱惑,我们要坚守法律底线和道德准则,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金融环境。只有增强法律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才能避免因一时的贪念而付出沉重的代价。

【法律链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恶意透支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修正)》第五条第二款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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